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专家型校长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级省级课题学校、各级重点中小学: 为贯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精神,推进校长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技术的全面创新,培养一批具有引领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名牌校长,从整体上提高中小学校长领导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以适应校长专业化发展和教育家办教育的需求,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决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教育家成长计划”,现面向全国有关中小学举办第五届专家型校长培训班,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以服务名校建设,培养研究型、创新型和专家型校长为宗旨,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和基础教育办学实践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紧密结合中小学课程改革动向,紧密结合校长治校能力和科研能力培养的需要,通过前沿理论专题讲座、交往互动式培训、个性化案例教学、名校考察访问、课题研究等多样化的研训活动,使在职校长能够系统地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学校管理和教育科研方法,增强受训者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使一批优秀校长脱颖而出,快速成为现代专家型校长。 二、培养对象 1.主要对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好、学校管理和科研能力较强,身体健康,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校长。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校长优先录取: ①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劳模,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及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 ②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过教育科研类论文或论文获得县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奖励者; ③在新课程改革中,参加校本课程开发与研究取得一定成绩者; 三、培训内容 1.理论课程 和谐社会理论与教育改革 教育生态与学校文化建设 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 校本管理与现代学校制度 学校特色与品牌建设 教育成本与学校财务管理 教育法规与依法治校 德育心育与学生管理 教师专业化与学习型学校建设 领导力与创新力 课程课改与管理 学校教育科研与管理 外交与国防 教育测量与评价 儒家思想与教育智慧 科研课题的研究方法与管理 2.实践课程(至少选一种) (1)管理诊断(干训部组织授课专家管理专家到学员学校进行管理诊断) (2)校际互访(学员之间) (3)国外教育考察 3.结业设计、论文答辩 四、授课专家 授课专家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知名研究员,全国知名教育学专家、人文学专家、经济学专家、管理学专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央党校、国防大学、外交学院等名校知名博士生导师以及全国知名校长组成。 五、培训时间、地点 学习期限为半年。其中集中学习2次,总学时为120学时;自修不少于240学时。 学习共分三个阶段: 第1阶段:2008年4月9日—16日(9日报到)在北京集中面授,主要进行理论教学,同时深入2至3所学校进行现场案例教学。 第2阶段:2008年4月至7月,根据学员选择进行实践课程教学,具体安排另通知。 第3阶段:2008年7月底,在昆明集中一周,主要进行结业设计、论文答辩等结业活动。 六、结业考核与学员待遇 1.结业前,我中心干训部将组织专家组亲临学员学校跟进指导、跟踪考核,帮助提升办学水平、创建品牌学校。学员通过各门课程的学习与研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结业,由中央教教育科学研究所颁发“专家型校长培训结业证书”。 2.学员论文优先评奖并结集出版或推荐有关刊物发表。 3.学员本人及所在学校可优先参加中央教科所的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 4.学员参训便可成为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培训中心中小学校长学员学会会员,可享受信息咨询、学校管理诊断、往后各届听课等免费服务。 5.优秀学员有资格申报中央教科所国内访问学者。 七、培训费用 1.学费:三个阶段共计 4800元/人。 2.教材、资料、学籍管理费全年共计800元。 3.学习期间,学员交通、食宿、教育考察访问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八、报名方式 凡报名者,需由所在学校同意,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签署推荐意见(报名表附后)报中央教科所培训中心。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九、主办单位及联系方法 本培训班由中央教科所培训中心主办。 地 址:北京海淀北三环中路46号 邮 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54029 传 真:010-62057956 网 址: www.eduld.com.cn 邮 箱:xiaozhang@e21.edu.cn 联 系 人:查老师 田老师 余老师
中教培字[2008] 06号
附件:一、第一阶段课程计划 (点击下载)
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专家型校长班”报名表 (点击下载)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培训中心
二○○八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