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
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州、地),县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6]3号)精神,我省决定今年在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地区、毕节地区、六盘水市和黔西南州8个市(州、地)的有关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初中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将《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实施“计划”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施“计划”是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改革;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是巩固“两基”攻坚成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在省级有关部门统筹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计划”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明确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扎实有效地将这项大事、好事切实抓好。
二、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及管理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教师特设岗位落实到受援学校,并认真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跟踪服务和考核评估。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实施资金的监督、管理。县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级人事部门要积极推动和支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要求,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实施“计划”的县做好服务工作,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三、当前2007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在即,各高等学校要加大对“计划”的宣传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动员和鼓励毕业生特别是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积极报考,投身农村教育事业,在农村学校建功立业。
为使 “计划” 顺利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招聘工作如期完成,并请将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联系部门:省教育厅师范处,电话:(0851)5283622、5280302、5280465(传真)。
附件:《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
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编委办
二○○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