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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士桢:将教育教学行为纳入法制轨道

http://www.eduld.com.cn/ 时间:2007-7-30 15:57:06 来源: 现代教育报   阅读

 ——访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书记陆士桢教授

  记者:我们时常看到、听到一些关于教师不尊重学生,甚至欺辱学生的报道,您是怎么看待这类现象的?
  陆士桢:在许多地方时常发生教师违法执教、侵犯学生权利的事情,这种现象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应该说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但此类违法执教的事情并未杜绝,还时常见诸媒体。对于这类事情,我们过去较多地是从道德的层面分析,要求教师要有良好的师德,要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具有正确的青少年观,并把这些要求当作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点。其实,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多个层面来分析,不能将其简单化,一旦发生了师生矛盾,就必然地认为是教师道德水平低下的原因。
  记者:您认为发生教师侵犯学生权利事情的深层原因还有哪些?
  陆士桢:除了道德层面,我们应该更多地从法律层面、从教师的心理素质方面来分析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一方面更加突出地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优先”的原则;另一方面,即将颁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了操作性,能够较好地约束教师的行为,将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另外,从教师的心理素质方面来看,由于教师面对的是知识和能力都不如自己的对象,他们又普遍面临着较大的工作压力,加之现在的独生子女在家长的宠爱下形成了独特的个性,这就使一些心理素质较差的教师在教学中难免会将自己的不良情绪发泄到学生身上。
  记者:您认为如何从根本上杜绝教师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发生?
  陆士桢:即将颁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教师依法执教的法律依据,广大教职员工应该认真学习这部法律和其他相关法规,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言行。
  但更重要的是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教师不但要守法,具有广博的学识,还要改变传统的观念,要把学生首先看作一个权利个体,要尊重学生的权利,减少教师对学生的权力色彩,用情感、学识等非权力因素引发学生对自己的敬佩和敬畏。我认为具有这种正确学生观的教师才是师德高尚的教师,他才会赢得学生的衷心喜爱,这是杜绝教师侵犯学生权利现象发生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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